一起意外事件為何會激發村民之間的矛盾,在這起悲劇引發的衝突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訴諸法律來解決舊村改造的問題時,地方官員卻不得不面對維穩的壓力,這種狀況使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常常陷入二難境地
  文|《小康》記者 郭煦 浙江樂清報道
  侯三元一家人,從3月開始,一直生活在悲憤的陰影中。
  侯三元是樂清市虹橋鎮連橋村村委會主任,經歷過村裡大大小小無數的事情,但沒有一回像這次一樣讓他感覺無能為力。
  村裡另一家人也處於悲痛之中。2月28日晚,村民黃國炯9歲的兒子黃翔(化名)在村中水坑不幸溺亡。當晚,悲痛的家屬和部分村民用石頭和鐵器砸碎侯三元家的玻璃,將其家中多件物品砸破,將黃翔的屍體抬到其家中,設置靈堂進行弔唁。
  一天后,在鎮政府和當地派出所相關領導的勸說下,黃翔家屬才將黃的屍體轉移到樂清市殯儀館,至今屍體仍然停放在樂清市殯儀館。
  一起意外事件為何會激發矛盾,在悲劇引發的衝突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
  一齣悲劇引發的鬧劇
  黃翔是樂清市虹橋鎮某小學二年級學生,是個人見人愛的陽光男孩。
  2月28日傍晚,黃翔吃完晚飯後與4名小伙伴出去玩耍,離家前,他還跟母親告別,說玩一會兒就回來。沒想到這一走,便是永別。
  據其小伙伴介紹,當天傍晚他們在附近一塊空地玩捉迷藏,空地有3處很深的大水坑。此前,黃國炯曾明確告訴黃翔:“那裡危險,不能去那裡玩。”當晚7時許,小伙伴們提出要回家。“黃翔說要去同學家玩,於是往空地水坑那方向走了。”一名小伙伴告訴《小康》記者。
  半個小時後,黃翔沒有回家,母親察覺不對,開始到處尋找,甚至還將上班的黃國炯叫回家。“找了一個多小時還沒找到,於是我決定去拆遷空地的水坑處看看。”黃翔的爺爺說,去空地尋找是最壞的打算。21時許,黃翔仰身泡在一處水坑,被爺爺發現。此時,他已臉色蒼白,沒有呼吸。樂清市第二人民醫院醫生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依然無法輓回黃翔的生命。
  黃翔溺水的地點是一處拆遷遺留的水坑,上面漂浮著浮萍和垃圾。《小康》記者在現場看到,在深水坑旁,已經用竹匾圍起。附近居民稱,空地附近這樣的水坑還有3處。這塊空地原是村民的住宅區,4年前開始拆除。
  “拆除時,拆遷隊為了取出深埋地下的鋼筋,形成了9個坑,後來回填了6個坑,留下了這3處。”
  2月28日當晚,連橋村村委會主任侯三元得知黃翔落水的消息後,迅速聯繫村兩委班子成員,驅車趕到醫院。此時,黃翔已經被醫院宣佈死亡。侯三元又帶領村委會相關成員趕到村委會,召開緊急會議,研究處理上述事件。會議剛開到一半,就有村民匆忙趕到村委會,說“黃翔的家屬已經把屍體抬到侯三元家門口,正在砸門”。
  會議因此中斷。侯三元急忙趕到距村委會僅百米距離的家中。在家門口,侯看到很多人正在用石塊和木樁鐵器等砸自己家的門窗,考慮到家屬的激動情緒,侯三元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到鄰居家的二樓躲避。
  “在鄰居家,能清晰聽到砸門和玻璃的聲音,我當時心都碎了。”侯三元告訴《小康》記者。侯三元提供家門口安放的監控錄像顯示,黃翔家屬及同村村民打砸門窗持續三個小時左右。在前門不能砸開的情況下,最後砸碎窗鋼化玻璃後打開大門,將室內多處物品砸爛,並將屍體安放在侯三元家中的一樓,並搭設靈堂。侯三元和妻子在此期間多次打110報警,但監控顯示警察出警後並沒有能阻止他們的打砸行為。
  “將一樓後窗砸碎後,石頭飛到屋裡,已經90歲的老父親被驚醒了,差點砸中他的身體,現在老人家因為驚嚇晚上無法安睡。”侯三元說。監控錄像顯示,在砸門窗過程中,村裡負責設計規劃舊村改造的工作人員黃金玉來到侯三元家中,情緒激動的黃翔家屬及部分村民將其團團圍住進行毆打,持續十分鐘左右。
  “事後黃金玉被打傷住院,在毆打過程中,價值3萬餘元的金項鏈和價值8萬元的玉墜給搶走,至今沒有找到。”侯三元稱。
  黃翔的靈堂在侯三元家搭設後,家屬和親人在哭鬧中開始燒紙燒香弔唁,直到第二天晚上,在鎮政府相關領導和當地派出所相關辦案人員的勸說下,黃翔的家屬才將屍體移送到樂清市殯儀館,至今仍在冷凍沒有火化。
  混亂結束後,侯三元回到家,看到家裡的沙發、傢具和門窗等均被砸爛。
  村主任的無奈
  “回村工作四年多,北京的企業轉租出去沒有賺錢,一心投身到舊村改造的工作中,卻因為一次兒童意外溺亡事件,讓我和家人落到無家可歸的境地。”侯三元說此話時眼含熱淚。
  據《小康》記者在當地瞭解到,2009年連橋村啟動舊村改造工程,在多數村民的要求下,侯三元放棄在北京經營的企業,全身心投入舊村改造這一政府支持的惠民工程,並經民主程序,合法當選連橋村村委會主任。
  當時,連橋村在樂清市舊村改造的政策指引下,提出了整體改造村莊的設想,溫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受連橋村委托,編製出詳細規劃。根據連橋村雙委及村民的要求,並經樂清市規劃建設局研究同意,編製連橋村舊村改造規劃,範圍分ABC三個地塊進行逐步開發。
  其中A地塊需要拆遷居民130餘戶,在拆遷動員工作後,居民均在同意拆遷的協議上簽字。當時設想是按片區分期實施,滾動式建設,計劃用8年時間完成全部工程建設。
  “最初規劃拆遷等工作村民100%同意,可是在實施拆遷過程中,有8戶村民提出無理要求,增加拆遷補償標準,最後未能拆遷而擱淺,現在唯一的辦法就是不得不改變原有規劃,重新設計規劃。”連橋村黨支部書記黃希法介紹說。
  侯三元接手推進村裡的舊村改造工作,阻力重重。
  “我在外面做了30多年生意,對村裡的生態不是很瞭解,當時真心不願做這個村委會主任,但為了村裡的建設和群眾的信任,只能就任。”侯三元說。上任後,為了村裡的舊村改造項目,侯三元多次自掏腰包,個人出資村裡建設,在2013年底換屆選舉時再次當選村委會主任。
  《小康》記者在當地採訪期間,多位村民向記者述說了他們對村領導班子的贊譽。事件發生後,一份由虹橋鎮77個村的村委會聯名的請願書被送到浙江省各級政府,請願書要求政府主持公道,將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侯三元是一位兢兢業業的村主任,因此事件成了攻擊的標靶、肆意打砸的對象,個人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人格遭到侮辱,如果政府不出面主持公道,不但侯三元個人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也極大地傷害了基層村務工作者的心。”上述請願書顯示。
  請願書上所謂“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用連橋村相關負責人和村民的解釋是,舊村改造工程未能拆遷的8家“釘子戶”。記者瞭解到,此次事件被當地公安機關刑拘的周建波就是村民眼中的“釘子戶”之一。
  前述打砸搶事件發生後,樂清市公安局立案偵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對參與打砸的周建波和黃岩順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一個月後,二人被取保候審。但公安機關沒有對參與打砸的黃翔家屬採取措施。虹橋鎮黨委書記吳呈錢接受《小康》記者採訪時表示,沒有對黃翔家屬採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政府協調後考慮為了穩定家屬的情緒,現在公安機關正在積極調查,會依法辦理此案。
  北京市騰岳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曾凡榮告訴《小康》記者,根據此案的事實,上述參與打砸的嫌疑人已經觸犯刑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上述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
  “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該深水坑的施工方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施工方挖出的深水坑有一定的安全隱患,卻沒有盡到警告警示的義務,也沒有消除深水坑的安全隱患。另外孩子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的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曾凡榮律師表示。
  連橋村黨支部書記黃希法稱,“誰也不願意發生這樣的悲劇,我們也十分痛心。事發後,正和當地政府一同與遇難男孩家屬溝通,想妥善解決此事。但家屬要求的賠償數額高得離譜,因此一直沒有達成協議。”
  黃希法表示:“孩子摔入的深坑,是當初回填時,拆遷公司認為坑較深土方不夠,所以一直到現在沒有回填。我們還設置了警示標識和警戒線,但不知道被誰毀掉了。”
  自從家裡被打砸停屍後,侯三元全家就不得不搬出來住。他無奈地告訴記者:“房子剛在兩年前進行裝修,花了160多萬,現在只能看著房子空著。”當地村民說,按照當地的風俗,房子被別人停屍後已經破了風水,這樣的房子以後很難住人,就是出售也沒有人願意買。
  舊村改造之困
  舊村改造,如何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中尋找平衡點,是一大難題。
  2011年啟動的《連橋村舊村改造安置方案》顯示,村民安置標準為:被拆遷房屋在三層及三層以下的,具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按占地面積1:3的比例確定安置房屋面積,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其中三層以下按上述比例標準確定安置房屋面積,三層以上部分按建築面積1:1的比例標準確定安置房屋建築面積。安置房屋由村向安置戶收取建築總成本價每平方米700元。被拆遷人從搬遷之日起,按房屋建築面積支付安置補償費,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3元。
  這一方案已經考慮到諸多現實因素,採取樂清市舊村改造中是比較合理的標準。“當時130餘戶居民都同意上述安置方案並簽署協議,因8戶村民提出不合理要求遲遲不拆,導致拆遷工作就此停滯”。連橋村黨支部書記黃希法說,村裡一直做8戶村民的思想工作,可一直沒有成功,因此新房一直無法開工建設。
  三年時間過去了,連橋村舊村改造仍停留在拆遷環節,回遷變得遙遙無期。
  《小康》記者在村民臨時居住安置點看到大片簡易房,瞭解到該安置點一共有居民50餘戶,“都是臨時搭建的簡易房,夏天漏雨冬天寒冷不保溫,每年夏天刮颱風時就要在房頂繫上沙袋,怕颱風掀翻屋頂。”安置點居民林素娟說。
  家庭、老人和小孩在搬遷後面臨種種不便,隨著時間的延長,回遷戶的焦慮情緒日漸加重。村民們告訴記者,由於老人們相繼離去,在連橋村拆遷安置區,讓健在的老人傷感而更加重了集體焦慮的氛圍。“我希望村裡的‘釘子戶’早日搬出去,新房早點建好,在我有生之年能住進去。”該村90歲的老黨員黃福金眼神里流露出住進新居的渴望。
  留守戶一日不搬走,新村就一日無法開建。
  “很多人埋怨村裡工程一直弄不起來,我們壓力很大,於是決定改變方案重新設計規劃。”黃希法說,如果按照現行的村民自治原則,少數必須服從多數。現在推行人性司法,要考慮留守戶的不同訴求,也要兼顧全村95%村民的公平公正。
  虹橋鎮黨委書記吳呈錢對此則很無奈。他表示,因為有拆遷戶留守,只能改變規劃,重新設計,這樣一來,村民住進新居的時間又會拖延。
  多年來,舊村改造遭遇“釘子戶”事件已經成為多地新農村建設面臨的共性難題。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村是列入“廣州市全面改造城中村名單”的九個城中村之一。2008年8月,琶洲聯合社改造方案得到了該社2/3以上的社員表決通過。其中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明確規定了全村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同時開始拆遷。拆遷過程中,兩戶居民未簽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整體拆除工作被迫延遲。2009年9月,琶洲聯合社以宅基地使用權糾紛為由向海珠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收回兩戶的宅基地使用權。法院判決,琶洲聯合社有權收回兩被告的宅基地使用權。終審判決後,兩戶居民並沒有主動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決。為此,琶洲聯合社於2011年1月18日向海珠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才得以拆遷。
  無獨有偶,廣州市越秀區楊箕村改造工程也遇到了類似“釘子戶”。2012年,1416戶居民中有約30戶村民未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同年3月12日,楊箕股份合作經濟聯社以“宅基地糾紛”為由,將“釘子戶”告上法庭。其後,亦有村民以物權糾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反訴經濟聯社,共涉及32起案件。當年5月24日,越秀區法院對楊箕村徵地首批審結的8起案件進行宣判,“釘子戶”敗訴。拆遷才得以順利進行。
  “連橋村舊村改造項目得到了樂清市政府支持。是樂清市5個重點改造項目之一,涉及130餘戶。拆遷后土地掛牌後,安置後有一部分可以作為商品房出售,給村集體帶來收益。這本來是一件好事,就因為幾戶人家留守,造成現在的局面。”虹橋鎮一位官員告訴《小康》記者,“其實按照當時的協議,起訴到法院,8戶人家會敗訴,但是我們相信政府的協調能力,到最後多次磋商還沒有達成協議,政府的力度沒有顯現出來。”上述官員表示。
  訴諸法律來解決舊村改造的問題,地方官員卻不得不面對維穩的壓力。這種狀況使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常常陷入二難之境。
  北京師範大學綠色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經濟學博士趙崢接受《小康》記者採訪時表示,舊村改造是我國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農村繁榮、農業發達、農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的客觀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舊村改造,不斷加快舊村開發建設步伐,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是實現我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
  “單純政府主導型的舊村改造往往與政府政績直接相關,往往更加熱衷於“形象工程”,而單純市場主導的舊村改造,往往在經濟利益驅動下容易忽視弱勢群體的利益。僅靠政府單方力量或純粹市場作用,舊村改造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功。未來,在舊村改造過程中,應著重建構主要參與主體的良性互動機制,政府應充分發揮決策推動與政策引導作用,協調舊村改造的近期與長遠利益的關係,以增強改造的動力並營造良好的市場運作環境。”趙崢認為。
  一起偶然事件激發的矛盾卻不偶然,如何解決舊村改造難題,需要從政策層面、法律層面、社會治理等各個環節去協調、改造。
  在這樣的磨合過程中,連橋村100餘戶拆遷戶只能在簡易房裡苦苦等待,他們想要搬進新居的希望,目前看來仍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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