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深圳3月26日電(鄭小紅 汪林豐)本是一次極其普通的車輛擦碰,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後便可快速離場,但一方因不滿事故的責任認定,倒車加速並軋死對方車主的妻子。
  去年8月27日發生於深圳龍崗的這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有了新的進展。今天(2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肇事司機付某印提起公訴。
  一次普通車輛擦碰引發的命案
  根據檢方起訴書的認定:2013年8月27日20時左右,付某印駕駛的斯巴魯越野車與被害人陳某沖駕駛的花冠小轎車,在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安興路口發生了兩車擦碰事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及交警均認定付文印負交通事故全責。其間,付某印不服事故認定結果,情緒異常激動。
  交警離開後,付某印提出將車挪至路邊停放,其駕駛斯巴魯越野車向前開行數米後,突然急速向後行駛,撞倒被害人陳某沖及其妻子陳某君,並撞向花冠小轎車,致被害人陳某君被壓在斯巴魯越野車左後輪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陳某君符合被巨大鈍性外力壓迫於背部,造成胸廓骨折、塌陷,呼吸器官損傷,致呼吸運動障礙,急性呼吸系統功能衰竭死亡。被害人陳某沖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該案引起了媒體與公眾的廣泛關註甚至震驚,事發當天,付某印被刑事拘留,並於9月6日被逮捕,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到底是不是故意倒車撞人?
  深圳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周文靜告訴記者,現場錄音、監控錄像、以及多名證人證言均證實付某印上車向前開行三、四米後猛地加速,倒車撞倒被害人後撞向花冠車,隨後付文印下車稱“交通事故報警”。但是,這些只能證明付某印倒車撞了人的事實,是否屬於故意殺人呢?付某印拒不承認自己是故意撞的人,那麼,其在倒車時“是否明知車後方有人而故意倒車”或“是否明知車後方可能有人而故意倒車”,就顯得非常關鍵。
  犯罪嫌疑人辯稱,女受害人個子不高,穿著黑衣服,加上事發時是晚上,燈光不是太好,其倒車時看了左側後視鏡,看到一名男子背對著他車輛往車外移。他看到人已經走出其左側後視鏡的範圍,才繼續往後加速倒車的。他看了車內後視鏡只看到花冠車車頂,“沒看到人”。
  公安機關補做偵查實驗還原現場
  該案移送審查起訴之後,承辦檢察官審查了該案的全部證據材料,為了不放過案中的疑點,於是對該案進行了退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做偵查實驗,還原事故現場。
  所謂“偵查實驗”,是指在偵查辦案過程中,採用模擬和重演的方法,證實在某種條件下案件實施能否發生或怎樣發生,以及發生何種結果的一項偵查措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偵查實驗筆錄,屬於證據的一種。雖然偵查實驗並不十分常見,但它能對部分案件的事實認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該案做偵查實驗時,檢察官還到現場進行了監督。當時找了一個差不多的天氣,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地點,安排了兩名與被害人夫婦身高、服裝均差不多的人員到現場,進行了一次現場模擬重演。偵查實驗的結論是:斯巴魯車駕駛員加速倒車前,從車內後視鏡可以清晰看見花冠車前人員活動情況,右側倒後鏡可見模擬男女事主走向花冠車,左側倒後鏡可見模擬男事主肩部以下部位。那麼根據偵查實驗得出的結論,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付某印應該能夠看到花冠車車頭位置被害人活動情況。
  周文靜檢察官告訴記者,現有的證據綜合來看,可以證明付某印不滿保險公司及交警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加大油門倒車撞向二名被害人並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因而以故意殺人罪對其提起公訴。
  周文靜說,本是一起非常普通的車輛擦碰,類似的車輛擦碰事故每天應該都有發生,但本案因肇事司機一時的衝動與激憤,卻以這樣一種慘烈的方式收場,讓人唏噓。車主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而這,也是本案的教訓之所在。(完)  (原標題:深圳一宗普通車輛擦碰引發命案 肇事者被控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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